申请商标的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,你提交的商标因为某种原因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了!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?还能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书?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遇到商标驳回先不用慌张,我们要先看一下驳回理由,分析一下是否有挽救的可能性。
一般来说,商标驳回常见的原因有以下2种:1.商标违反了《商标法》中“绝对禁止”的规定,比如商标具有政治不良影响、有宗教不良影响、商标名和烈士名相同等;2.商标因近似被驳回,即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的类别申请。
如果商标违反了绝对禁止性规定,那么挽救的可能性不大,但如果是因为近似、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,则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。
商标是人工审查的,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和意见,一些审查员对于近似的判断也会存在一些差异。因此,我们可以在复审中阐述自己的理由,争取重新审查一次的机会。
事实上,商标驳回是很常见的,一方面现在我国有效注册商标基数大,近似的概率高,另一方面全国商标申请量大,平均每天都有1万多件商标在申请,商标审查员工作量大,很容易将模棱两可、不确定的给否决了。
因此,面对商标驳回也不要过于担心,积极申请商标驳回复审,还是有很大几率成功获得商标注册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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